提到土司制度,可能你不是非常的熟悉,作为古代少数民族的一种管理制度,土司制度延续了数百年的历史,可谓久远。
中国少数民族的土司的制度由来已久,说起土司,不是我们现在吃的吐司,是少数民族的一个管理制度。土司制度对于中国少数民族的管理具有巨大的意义,因此,今天简单跟大家说一说土司制度。
一般历史界认为,土司制度始于元代。也有一种说法认为,元朝没有“内汉外夷”的意识,在元朝的民族等级制度之下,也不可能产生“华夏”―“夷狄”的对应概念,因此也就不可能有“土官”与“流官”的区别。
但是土司制度不仅仅包含“土官”、“流官”这种说法,实际上,小编猜测朝廷也不是为了区别华夷才设立土司制度的,关于元朝任用土司土官是否制度化了的问题,尤其是是否具有区别“土官”“流官”意识的问题,可能值得继续研究。
但是元朝有意识地任用酋长担任“土司”、“土官”,实行“以夷制夷”的政策,却是事实。因为土司制度实质上是王朝利用当地民族集团的上层以间接统治的形式处理周边民族问题的一种形式,在这个意义上它与“华夏”“夷狄”的意识并没有直接的关联,所以说土司制度的历史可以上溯到元代。
中国的土司制度,主要是集中在元、明、清三代,在以云南、贵州、四川、湖南(含广西、湖北)为中心的中国西南部非汉民族地区,实行了一种任命当地民族集团的酋长担任总管、知府、知州、县令和宣抚使、安抚使、招讨使、长官等地方长官的制度。
与由朝廷向边境地区任命派遣、并于一定时间后调换任地的正规官吏“流官”对应,中国历史上称这些由当地民族集团的酋长担任的地方官为“土司”或“土官”,学术界则统称这种任用当地民族集团的酋长作地方官的制度为“土司制度”。
也就是土司制度是一个什么样的制度呢?历史百家争鸣的理解就是区别与附属国和行省之间的一个特殊制度,他的出现也是历史必然的结果,随着中国版图的增大,不可避免的会把少数民族纳入统治当中。
比如唐朝的羁縻府州,其实也是土司制度的一种,少数民族纳入统治以后,由于不是汉民族,语言、生活习惯都不通,直接统治很困难,也会发生很多反抗,因此就产生了这么一种制度,任命当地有声望的人做土司,帮助汉人来统治当地的民众,相当于土皇帝,但是是受朝廷管辖的。
广义的土司既指少数民族地区的土人在其势力范围内独立建造的且被国家法律允许的治所(土衙署),又指“世有其地、世管其民、世统其兵、世袭其职、世治其所、世入其流、世受其封”的土官。狭义的土司专指“世有其地、世管其民、世统其兵、世袭其职、世治其所、世入其流、世受其封”的土官。
也就是说这个土司是世袭的,但是必须得到朝廷的任命,否则就是不合法,它不像的官吏是科举考出来,任命可以升迁的,土司相当于土皇帝,但是受朝廷管辖的,作为朝廷和地方的一个缓冲的人物,对于统治少数民族有很大的帮助。由于土司制度的实行,中国的领土得到了扩展,国家也实现了空前的统一。 [!----]
既然土司建立起来只是为了缓冲矛盾,所以土司制度必然不可能长期存在,其实从明朝开始,设置了一千零七十八家土司土官,但是明朝开始“改土归流”就已经开始推行,所谓的改土归流就是,王朝不再对非汉民族地区实行间接统治,而改为直接统治。
明代改土归流政策推行并不彻底,真正大规模的推行,是在清朝。雍正三年,发生的长寨事件,云贵总督高其倬于长寨地方仲家族村寨(今贵州贵阳府广顺州)建立营房,遭到攻击。
雍正四年,云贵总督鄂尔泰上书,阐述改土归流的必要,开始了改土归流的改革进程。将世袭的土司改为由朝廷科举任免的流官,所谓流官,是指任职者来来去去、不断流动的意思。同年五月,首先平定贵州长寨土司,设立长寨厅(今贵州长顺)。为了推行改土归流的政策,清朝发动了对少数民族的多次战争,但是土司制度直到清朝结束也没有完全消失。
羁縻制度为土司制度的前身。对于中国古人来说,礼教昌明、富庶文雅之地,才是乐于居住,适合繁衍的文明之地。而南方地处偏远的山林溪峒,则是苗蛮的世界,教化难以通行。可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即便是所谓的南方蛮荒之地,也在朝廷王朝的国境之内,不能置之不顾。秦朝建立了统一的朝廷王朝后,便对边远地区实行“羁縻政策”。
羁縻是控制牛马的络头缰绳,转用到政治管理中,“羁”就是用军事和政治的压力加以控制,“縻”就是以经济和物质利益给以抚慰。到唐朝时更是发展出羁縻州制,在少数名族地区设立府、州、县。羁縻制度,承认其部族首领在本民族和本地区中的政治统治地位,任用少数民族地方首领为地方长官,管理地方几乎一切政务。从此,各地的少数民族首领不断归附,在唐朝出现了空前强大统一的国家。
羁縻制度下,少数民族首领不断归附朝廷王朝
创始
宋朝亡失掉了北方的大面积土地,偏安临安后,便进一步加强了对南方各地的管理。“西南溪峒诸蛮”和“西南诸夷”的问题,对于朝廷王朝来说显得迫切重要。
从宋代开始,南方本土社会开始有了较快的发展和变化。南宋在元蒙的军事打击下覆灭,元朝建立了地域更为辽阔的王朝。元代在唐宋羁縻制度的基础上,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土司、土官任命管理制度。包括诰敕、印章、虎符、承袭、升迁惩处。
明代承接了元代遗留下来的政治智慧,进一步让土司制度达到鼎盛。当时全国为13 个行省,设置土司、土官的就有四川、云南、贵州、广东、广西、湖广和陕西,7个行省。土官、土司实行承袭制,包括父死子继、兄终弟及、叔侄相立、族属袭替、妻妾继袭、女媳继职、子死母袭等。朝廷对此并无特殊要求,不强制按照儒家礼制推行长子继承,只是尊重其俗。 [!----]
《明会典》对土司的继承制度作了更严格的规定,要求对继承人血统经行要严格审查,土司还要向朝廷呈递家族的宗族图谱,要确定是“别无争袭之人”。明朝的土司制度还规定,土司官职的继承者必须接受过良好的儒学教育。朝廷还不断地鼓励土司家族接受汉文化,允许少数民族居民了解内地,并鼓励在土司区“遍设社学”,但并不强制要求普通民众就学。对土司家族成员的要求,其原因仅在于他们是“官”,因而要按照“官”的规则去行事,才能换取承袭资格。
不管朝廷王朝如何更替,不管土司家族的来源如何,土司制度一旦确立,轻易不会废除。在明代只有少数土司因“兵变”而被改土归流,撤掉当地部族首领世代继承的“土官”,任命期满变迁的“流官”。土司制度管辖下的各少数民族则坚持了“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的原则。
这样的治理原则,使得中国西南地区境内少数民族的几十种语言,近两百多种方言,以及一些内地早已消失的古代习俗没有消逝在历史的长河中,延续到了21 世纪,成为整个中华民族的遗产。
到清朝时期,土司制度盛极而衰。康雍乾时期清朝国力强盛,雍正朝开始大规模废除西南地区土官制度,经行流官制度改革。曾经强盛的地方土司家族,因单线、单人的血缘继承方式被打断,其政治势力受到了较大的影响。但是土司家族阶层对当地民众的影响从未间断,他们因家族的政治传统和影响力,日后为朝廷和地方关系的建设,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土司制度始于元,鼎盛于明,衰败于清
兴衰
湖广地区有五大土司,容美、桑植、永顺、保靖、酉阳。而鄂西地区的容美土司势力最为庞大,康熙皇帝曾赞誉“楚蜀各土司中,惟容美最为富强”。
“一分平坝、两分沟槽、三分岩壳、四分陡坡”,这是对鄂西地区自然地貌的描写。鄂西在春秋时期为巴子国地,战国时则为楚地,到了汉朝时则为武陵郡。鄂西在湖广地区最为偏远,而唐崖土司所在的咸丰又在鄂西的最偏远处。
元朝以前,不但朝廷统治难以深入,府、郡地方统治也爱莫能助。即便名义上归属于朝廷,但对其管理松懈,只能任由当地土著的强宗大姓自为酋长、把关立寨。这种状况,为元朝加强统治、建立土司制度提供了历史条件。
元、明、清土司时期,咸丰属于土司分布地区与朝廷政权核心地区在地理和文化上的前沿交汇地带。咸丰境内除唐崖土司外,曾主要有散毛、金峒、龙潭、西坪、苍蒲等土司政权,另有上、下支罗二峒。
咸丰土司为覃、田、秦、黄四大姓执掌,以覃姓为最大族姓。咸丰土司还以武功著称,多次参加朝廷戡平战乱,平定土司的叛乱,并为朝廷立下赫赫战功。
唐崖土司为鄂西土家族著名土司,覃氏世袭,隶属于施州卫,始封于元末,鼎盛于明,废止于清雍正十三年的“改土归流”,历时近400 年。由于多次被朝廷征调,其战功卓著,故有“明季唐崖最倔强”之誉。
唐崖的第一代土司为覃启处送,他的原名为覃化毛。覃氏族人的传说中,在元至元二十年,覃化毛领兵三千,攻打马化龙取得唐崖五峒地,“置唐崖军民千户所,以化毛为千户。”因覃化毛推行仁政,“深得苗蛮之信任与诚服”,使得当地的居民得以安居乐业,群众感他的恩德,称其为“启处送”(当地的土语,意为上天赐予的仁主)。
在明朝天启三年时,第十二代唐崖土司覃鼎奉命出征四川有功,明熹宗朱授书“荆南雄镇,楚蜀屏翰”,并敕建功德牌坊,同意扩建“大坊平西将军帅府”。“荆南雄镇”的牌坊如今依然立在将军帅府门前,成为唐崖土司城遗址的标志性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