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米科技披露与小米关系:战略合作协议2020年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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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30 01:53:51

北京时间1月14日上午消息,美国东部时间12日,小米生态链公司华米科技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正式提交IPO招股书。

招股书中显示,华米拟议的最高筹资额为1.5亿美元,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板块上市,股票代码为“HMI”。招股说明书中暂未透露首次公开招股的发行价格区间及股票发行数量。

招股书中还显示,小米目前持有华米科技全部流通股的19.3%,并根据股东协议任命了一名董事。目前华米科技是小米可穿戴产品设计和制造的唯一合作伙伴。2017年10月,华米科技与小米签订了商业合作协议和战略合作协议,其中战略合作协议于2020年10月到期。

以下为招股书中与小米及其他关联方关系概要:

与小米的关系

小米目前持有我们全部流通股的19.3%,并根据股东协议任命了一名董事。我们是小米可穿戴产品设计和制造的唯一合作伙伴。2017年10月,我们与小米签订了商业合作协议和战略合作协议。这使我们获得了小米全球最惠合作伙伴的地位,以开发未来的小米可穿戴产品。

战略合作协议:

根据我们与小米子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1)我们是小米品牌智能手环、智能手表(不包括儿童手表和石英表)和智能体重秤产品的最惠合作伙伴;2)如果其他智能手环、智能手表和智能体重秤通过小米的任何平台或渠道(包括官方网站、Mi.com网站、线下零售店和移动应用)销售,那么小米必须为我们的产品提供更好或等同的展示位。

此项战略合作协议将于2020年10月到期,而小米可以在以下情况下提前终止协议:1)如果我们未能在小米和我们共同同意的时间期限内向市场交付产品,或者产品未能满足小米的要求;2)我们产品的退货率连续3个月达到2%或更高,或者严重的质量问题导致大规模的产品召回;3)任何一年小米可穿戴产品的销售同比下降20%或更高,或是连续两年未能实现至少20%的同比增长率。

商业合作协议:

我们与小米的一家子公司签订了商业合作协议,以销售小米可穿戴产品,包括小米手环和小米智能体重秤。商业合作协议的到期日为以下两个时间中较晚的一个:商业合作协议达成的三周年,或各方完成第三代小米可穿戴产品。除非在到期日前60天发出书面通知,否则此项合作协议还将自动延长两年。根据这项协议,我们和小米同意:1)小米是小米可穿戴产品的独家分销商;2)小米将以覆盖我们成本和费用(包括原材料成本、制造商费用、我们代工商采购专用工具和设备的成本,以及物流费用)的价格采购小米可穿戴产品,这些成本与费用与小米可穿戴产品的生产和发货有关;3)小米和我们将分享来自小米可穿戴产品的所有利润,分成比例通常50%对50%;4)我们和小米将共同制定小米可穿戴产品的零售价格。

知识产权方面,我们和小米共同拥有小米可穿戴产品在设计、开发、制造和销售过程中产生的所有专利,以及与小米可穿戴产品工业设计相关的某些知识产权。我们自己拥有来自小米可穿戴产品设计、开发、制造和销售的所有其他知识产权。

用户数据方面,我们和小米都同意,双方可以访问,并可以收集和利用小米可穿戴产品的用户数据。此外,除非用户要求,或是小米以特定方式披露或转移我们的数据,否则如果我们想要将小米可穿戴产品的用户数据披露或授权给第三方,就需要获得小米的同意。此外,当小米可穿戴产品的用户数据达到一定数量阈值之后,小米也需要获得我们的同意,才能将这些用户数据披露或授权给第三方。

与小米的交易:

在截至2017年9月30日的前9个月中,我们来自小米及其关联公司的营收为11.248亿元人民币(1.691亿美元),这主要来自小米可穿戴产品的销售。截至2017年9月30日,来自小米及其关联公司的应收账款为1.635亿元人民币(2460万美元)。此外,作为我们投资策略的一部分,我们向小米的关联公司,也是我们的投资目标公司之一西安Haidao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提供了贷款。截至2017年9月30日,该公司的未偿还贷款金额为250万元人民币(40万美元)。

在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这一年中,我们来自小米及其关联公司的营收为14.497亿元人民币(2.179亿美元),这主要来自小米可穿戴产品的销售。截至2016年12月31日,来自小米及其关联公司的应收账款为4.606亿元人民币(6920万美元)。此外,作为我们投资策略的一部分,我们向小米的关联公司,也是我们的投资目标公司之一西安Haidao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提供了贷款。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未偿还贷款金额为250万元人民币(40万美元)。

在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这一年中,我们来自小米及其关联公司的营收为8.729亿元人民币。截至2015年12月31日,来自小米及其关联公司的应收账款为1.7亿元人民币。

与其他关联方的交易

作为拓展业务伙伴网络战略的一部分,我们投资了多家公司。我们会不时向被投资公司提供贷款,支撑他们的业务运营。截至2017年9月30日,我们向被投资公司提供的未收回贷款为560万元人民币(80万美元)。此外,我们还同意向一家被投资公司投资1500万元人民币(230万美元)。我们收购的一家实体在被收购前还获得了这家被投资公司的300万元人民币(50万美元)长期贷款,截至2017年9月30日这笔贷款尚未收回。2017年10月,我们从黄汪手中收购了合肥LianRui Microelectronics Technology Co. Ltd. 的3.1%股权,价格为100万元人民币(20万美元)。

由我们董事长及CEO黄汪控制的公司合肥Huaheng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 Ltd.是我们自主品牌产品的经销商。在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一年、2016年12月31日的一年,以及2017年9月30日的前9个月中,我们记入的相关营收分别为380万元人民币、25.6万元人民币(3.8万美元),以及忽略不计。同期来自该实体的应收账款分别为300万元人民币、4.2万元人民币(6000美元),以及4.2万元人民币(6000美元)。

顺为科技有限公司(即“顺为”)通过一家位于中国境内的实体于2014年对安徽华米进行了最初的投资。在我们注册了华米公司作为离岸控股实体后,2015年顺为的投资对象替换为我们。由于我们没有将最初的投资返还给顺为在中国境内的这家实体,因此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17年9月30日,我们记入了120万美元对顺为的应付账款,作为资本返还项。2017年12月,我们与顺为就这笔资金达成了处理协议。(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