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证监会批准6只“独角兽基金”,上限规模总计3000亿元,优先个人认购,单只上限50万。
继6月6日下午批准6只“独角兽基金”后,证监会赶在7日零时之前,又打包发布了9个规则文件,其中包括《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下称《CDR办法》),CDR正式开闸。
7日下午,小米透露消息称,正在准备材料即将递交申报。CDR第一单呼之欲出。第一财经记者从接近监管人士处获悉,6月底之前CDR第一单有望通过审核。
监管层推进CDR的节奏空前快速。《CDR办法》5月4日开始征求意见,6月3日截止。而在4日举行的证监会今年第4次主席办公会上,该办法就获审议通过。证监会主席刘士余6日签发了第143号主席令,宣布正式发布实施。这与以往征求意见后需一周左右完善期的惯例,有明显不同。
“CDR开闸具有很强的信号意义。证监会连发九文,允许亏损企业IPO或发行CDR,打破了A股多年以来单一发行审核标准的限制,过去必须要求盈利规模的大工业时代的审核逻辑,终于取得了突破。”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这对于提高市场开放度、提高包容性,都有直接意义。
定价是关键
CDR是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的证券。对投资者而言,未来可以通过投资CDR的方式,分享境外优质科技创新巨头的发展红利。
当前,在美国上市的中概股正处于估值高位。美国正经历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的9年长牛,道琼斯指数从8000点一路上涨突破25000点,纳斯达克综合指数也从2009年初的1300多点一路上涨至7600点以上。与此同时,以BATJ为代表的中国科技互联网公司,股价也一路飙涨,纷纷创出新高。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市场争议不断——“独角兽”老了、“独角兽”高泡沫,类似的担忧上升。此时开通CDR,境内投资者如何参与呢?
“创新企业上市、海外优质企业回归,这是大势所趋。企业的上市地可以更靠近用户所在地,境内投资者也可以避免错失优质科技公司的遗憾。”华宝基金副总经理李慧勇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CDR本质上是一个投资品种,那么投资者就要回归到投资的本质。
从投资价值角度,离不开两个评估标准。第一,企业是否名副其实、稳健增长,能够给投资者带来稳定回报;第二,定价是否合理,能否在未来走出慢牛行情,让投资者分享成长收益。而这些,都需要时间来证明。
证监会在制度层面,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也进行了机制设计。比如,设定严格的试点企业选取标准和选取机制,拟参与试点的创新企业,需要经具有经验的保荐机构全面、审慎核查后,认为完全符合试点标准、发行条件和各项信息披露要求,才可以向证监会提出纳入试点、IPO或发行CDR的申请。
同时,要求发行企业和主承销商根据企业各自情况,科学设计发行方案,对机构投资者参与询价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专业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审慎报价。
有关CDR的发行承销,证监会此前宣布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做出了补充规定。该办法目前尚在征求意见,6月10日截止。其中规定,发行股票2000万股以下的企业可以通过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投资者申购CDR需要持有一定市值,市值的计算包括股票和存托凭证市值,计算规则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与沪、深证券交易所具体制定。
“有人说海外‘独角兽’将回来收割A股投资者,还有人说海外科技公司就是比A股公司强,这两种极端的说法都是不对的。”李慧勇认为,创新产品落地可能会经历一些波折,但是问题需要在过程中发现、在过程中改进。目前是试点时期,还可以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完善规则。
董登新则表示,当前是一个很好的改革窗口,但未必是一个很好的投资时点。目前美股牛市,中概股估值偏高,投资者此时买入,未来恐有下跌压力。所以要关注具体定价是否划算,投资者用脚投票,回归到投资决策本身。
“但是需要注意,开通CDR,境内投资者就多了一条投资境外优质公司的渠道,至于是现在立刻投资,还是未来在自己认为划算的时候投资,那就是投资者自己的决定。”董登新说,监管层已经把路铺好,给予投资者更多选择。
多举措防流动性冲击
当前A股二级市场走势低迷,恰逢多个巨型“独角兽”概念股IPO上市,投资者对流动性担忧升温。根据CDR试点选择标准,首批试点企业需要是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的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
目前首批CDR试点企业名单尚未公布,发行比例尚未确定,但小米、百度、阿里、京东、网易等都是热门候选者。
据中金公司预计,最早在7月份将迎来首个CDR上市,下半年预计有3~6只CDR或创新企业发行,估计募集资金总额范围在1000亿~2500亿元。按照这样的募集资金总额,并参考历史上A股募集资金总额的大小,总体上对市场流动性压力有所增加,但基本在可控范围。
对于可能产生的冲击,监管层也在提前防范。在修改承销办法时,证监会称,为减少CDR对二级市场的冲击,维护市场稳定,发行CDR可根据需要向战略投资者进行战略配售和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与此同时,证监会批准6只“独角兽基金”,上限规模总计3000亿元,优先个人认购,单只上限50万。中金分析,这一设计,一方面是让个人投资者分享CDR收益,另一方面也是希望减小CDR对二级市场带来的流动性压力。
证监会更直接表示,在CDR推进过程中,将严格掌握试点企业家数和筹资数量,合理安排发行时机和节奏。
“对流动性的挤出效应不确定,关键要看这些标的,有没有赚钱效应。”李慧勇分析说,整体来看,市场层面并不缺钱,另外还可以看到有30万亿元银行理财蓄势进入股市,但是目前正是缺赚钱效应,找不到好标的。不过,如果增量资金入市意愿比较弱,投资者需要抛售A股股票来投资,那就将呈现挤出效应。
提高A股包容性
今年以来,证监会谈及改革方向时多次表示,要以服务国家战略、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为导向,吸收国际资本市场成熟有效有益的制度与方法,改革发行上市制度,努力增加制度的包容性和适应性,加大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支持力度。
时任证监会副主席姜洋5月曾首次公开提出,要推动发行上市制度“战略性转向”,依法创造条件引导创新企业发行股权类融资工具并在境内上市,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对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支持作用。
此次以CDR为突破口的发行制度改革,更大的意义在于它所带来的制度突破——以审核盈利为主的单一标准被彻底改变,亏损企业可以上市了。这是在过去多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中,都没能突破的限制。
证监会此次“打包”推出的CDR政策,不仅对沪伦通CDR发行兼容,同时也对创新企业A股上市兼容。此前经国务院批准,证监会对两个首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破除了盈利门槛的限制,为创新企业打开了A股发行上市的通道。
“过去5年多来,在IPO堰塞湖高企的背景下,二级市场‘谈注册制色变’,市场波动易出现大幅波动;《证券法》的修改也是一波三折,其间又遭遇股市异常波动、熔断危机,股票发行制度改革整体推进较为迟缓。”董登新说,此次通过推进CDR试点,解决海外亏损企业回A发行CDR的问题,“顺便”也解决了亏损企业直接IPO的制度障碍,这是一个非常大的改革突破。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未盈利创新企业在A股IPO,目前还存在制度障碍。如果企业存在连续亏损,在现有退市制度之下,可能还没有上市,就已经触发了退市条件。换言之,当前的退市制度,与亏损企业上市,还不兼容。
董登新认为,退市制度下一步肯定要继续改革,借鉴成熟市场经验,可以修改为多通道退市制度,比如纳斯达克实行的可持续挂牌的退市标准,只要企业可以在多套退市标准中,找到一套不满足的,就可以继续挂牌。